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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

发表时间: 2025-03-29 20:13:47 文章出处:开云登录入口

  《邹城市精致城镇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服务功能,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推动我市精致城镇高标准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促进全市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城镇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四五”规划、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及省市的安排部署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求,把精致城镇建设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平台,在“生产、生活、生态”三个空间科学布局,“经济、社会、生态”三个效益有机统一的原则下,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市场主导、产业建镇、创新探索,发展建设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便捷高效、文化氛围浓郁、环境美丽宜居、体制机制灵活的精致城镇,以顺应广大农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不断的提高全市乡村宜居宜业水平,加快形成全域辐射、高度融合、协调发展的城乡发展新格局。

  1.规划统领,以人为本。遵循城乡统筹发展规律,以科学、精细的规划统领精致城镇建设。提升建设标准,强化精致城镇总体设计、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科学统领和综合调控作用,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统筹推进精致城镇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提升精致城镇建设品位。

  2.产城融合,产业为基。根据各镇要素禀赋和产业基础,做精做强主导产业,提升精致城镇产业支撑能力,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就业岗位。稳步推进社区建设,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向镇驻地流动。

  3.因镇制宜,突出特色。各镇依托产业和地域特色,选择比较适合自身的发展模式,找准特色、放大优势。园区镇坚持镇园一体,山区镇依托小微产业园,错位发展商贸物流、农产品加工、轻工纺织、服装加工、旅游等特色产业,实现特色发展、集聚发展。保护传承好历史文脉,彰显精致城镇独特魅力。

  4.市场主导,创新机制。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引导多元主体一同推动小城镇建设发展。强化政府服务职能,积极做好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5.建管并重,以管为要。加强精致城镇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各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力量,扩大镇级建设管理权限,提升精致城镇精细化、规范化管理上的水准,形成精致城镇管理长效机制。

  准确把握精致城镇发展规律及内涵,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紧紧围绕提升功能形象、做强总实力两大目标,按照“分类提升、梯次推进、重点突破”原则,科学规划精致城镇,优化调整空间结构及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突出优势主导产业,形成鲜明特色,加速产城人文融合,推进城镇建设提档升级,全面增强重点城镇功能实力,全力突破城镇示范点建设,推动特色鲜明、服务高效、治理有效、乡风文明、机制灵活的精致城镇建设,形成城乡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到2021年底,全市13个城镇驻地全面消除“脏乱差”现象;2022年底,城镇驻地基础设施完备,特色产业基本建立;2023年底,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便捷高效、文化氛围浓郁、环境美丽宜居、体制机制灵活的精致城镇。同时继续支持城前镇、郭里镇重点城镇进一步做大做强,大束镇突破高铁新城建设,中心店镇高端智能装备制造特色小镇发挥应有示范带动作用,太平镇新生小城市取得很明显的成效,引领全市城镇更快更好发展。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道路交互与通行、供水、供气、供暖、绿化、防洪排涝、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形成适应人口和产业集聚需求、完善高效的设施体系,增强城镇承载力和吸引力。以城镇为纽带,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向村庄延伸,实现城乡道路、公交、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供气、绿化等一体化。2023年底前,所有镇全面完成“十个一”建设任务,培育一批基础设施良好,配套设施完善的精品城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配合)

  1.促进教育文体均衡发展。全方面推进精致城镇学校与城区学校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合理扩大精致城镇教育设施数量和规模,全方面提升师资水平,加强“三个课堂”应用,提高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增强青少年体质,促进教育体育均等化。因地制宜规划建设综合文化站、全民健身中心等多样化、综合性文体设施和群众健身休闲场所,并向群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牵头,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

  2.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方面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建立市直医院对精致城镇医疗机构的对口帮扶政策,提升基层医疗公共服务机构服务条件和能力,实现基本医疗服务能力达标升级。健全重大疫情监测预警、医疗救治、紧急征用等制度。支持精致城镇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市医疗保障局配合)

  3.加大养老扶幼支持力度。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扩面与提升并举;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鼓励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康养服务。鼓励家政、护理等机构进社区。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留守老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配合)

  4.建设商贸综合体。建设具有购物、旅游休闲等多种功能的商贸综合体,打造商贸特色街,方便居民消费和生活,增强集聚要素的吸引力。2023年底前,所有镇均完成配备设施完备、功能较强的商业综合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优化产业体系。立足“人、产、镇”深层次地融合,精准定位特色主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加快形成错位发展、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城镇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吸引更多农业转移人口在精致城镇落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2.做强产业平台。以现代农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等各类园区为载体,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创建一批特色产业和新型产业示范基地。加大服务业特色小镇、服务业集聚区等载体培育力度,全面加快服务业转型升级步伐。支持建设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开展返乡创业示范园(孵化园)建设。鼓励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企业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搭建资源平台,实现互通共享,促进新模式、新技术、新路径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配合)

  3.创新产业业态。以“互联网+”“大数据+”“物流+”“信用+”等新模式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文化旅游、休闲农业、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健康养生、“宅经济”、夜间经济等新业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支持各类人才利用数字技术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加强对古镇古村落、工业遗产、传统技艺、地名文化等文化资源的调查、申报和保护利用。实施精致城镇文化记忆工程,打造一批民俗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农村生产生活遗产传习所等文化保护示范基地,加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管理。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培育乡土工匠。(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2.创新发展民间传统文化。推进文旅融合,积极开展“古镇古村+”行动,鼓励通过资源对接、跨界合作、平台搭建等方式,利用传统建筑发展民宿、演艺、餐饮等经营性项目。发展文化创意、乡村旅游、传统手工艺等特色产业。依托美丽乡村、旅游特色村、孟子学堂、农家书屋、村史馆(历史背景和文化展示)、产业园区等文化阵地,本着深化文旅融合、扩展阵地功能、提升服务效能、打造文化品牌的要求,在全市建成100个“种文化创生活·希望小院”。(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有关法律法规,系统治理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环境,加强对生态廊道、景观廊道、山体、河流、林木等的保护,在精致城镇周边因地制宜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农业主题公园,合理地布局建成区内的公共绿地,形成绿水青山生态格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2.深化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整治环境卫生、城镇秩序和镇容镇貌,积极打造精致民居、精致庭院、精致街区、精致厂区、精致河湖和精致田园等,建设园林城镇、森林城镇。(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妇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3.注重整体风貌设计。建设一批建筑精品,塑造具有传统风韵、人文风采、时代风尚的特色风貌。鼓励以绿道等慢行通道为主线串联整合各类开敞空间,打造蓝绿交织、水城共融的优美环境(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

  1.加强精致城镇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架构,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强化精致城镇执法力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牵头,市综合执法局配合)

  2.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百姓宣讲活动,推动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乡村、进社区。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实现站所行政村(社区)全覆盖。深化乡村文明行动,巩固提升文明村镇创建成果,普及科学知识,反对封建迷信。深入开展“摒弃婚丧陋习、深化移风易俗”专项行动,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面向农村的反宣传活动。办好各具地方特色的农民丰收节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委统战部、团市委、市妇联、市农业农村局配合)

  3.建立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做好“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队管理、新一轮选派等工作。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施农村“法治带头人”培育工程,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深入推动平安乡村建设,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深化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农村警务与网格管理深层次地融合,提升农村治安防范治理水平。加强镇村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体系建设,做好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办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配合)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以精致城镇驻地提质升级为工作重点,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驻地品质和承载力,打造成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镇街驻地。

  推进“十个一”工程建设,即建设一处综合性商业服务设施、一处便民利民服务中心、一处文化休闲广场、一处养老服务设施、一条示范街、一处农贸市场、一批公交站亭、一批公共厕所、一座污水处理设备、一批街头绿地。

  1.传统文化保护。立足保护文化建筑、文化景观、文化遗迹等有形文化资源,传承记录好历史、人物、故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软性文化资源,实现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新城镇建设三者之间的共融互生。

  2.生态环境保护。严格保护镇驻地内的自然山体、河流、岸线、古村落、古树名木等珍贵资源,打造精致城镇驻地。镇街驻地环境卫生方面,严格按照济宁市政府印发《济宁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评奖惩和市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要求开展治理工作,要合理设置垃圾桶,增加驻地环卫保洁人员数量,加大卫生打扫频次,做到垃圾及时清运;引导沿街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

  1.基础设施改造。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完善地下管网、路面养护、路灯照明、公交站点、停车场、道路绿化、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加大对驻地内村、社区(小区)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丰富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2.园林绿化改造。坚持乡土化、大绿量,逐步优化、完善和提升绿化效果,对原有绿化带缺行断垄部分进行补植,特别是镇驻地主要街道,增设绿化带,且绿化带内无明显断档、缺株。

  3.建筑立面改造。以镇驻地核心街区和新建街区为设计主体,注重单体建筑风格塑造,规范沿街防盗窗、遮阳檐蓬、空调外机、卷闸门等设置,整治残墙断壁、破损房屋、乱贴乱画、违规设置广告牌等,加强新增建筑管控,保持新旧建筑风格统一。确有需要改造的老旧小区,要按照全市老旧小区改造标准实施改造提升。

  1.开展公共区域治脏行动。落实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运行机制,将镇街驻地道路、水系、广场、绿地等区域进行划分,明确路长、街长包保单位和责任人,负责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垃圾及时清除常态化保持。

  2.开展社区(村庄、小区)治理行动。按照城乡环卫一体化的整治标准对镇街驻地内的社区(村庄、小区)环境卫生进行整治,充分的发挥物业公司、村集体组织、志愿者、党员作用,积极参加卫生整治,做好日常监管。

  3.开展驻地单位及公共场所卫生提升行动。规范驻地机关、学校、医院、建筑施工工地、农贸市场等单位卫生管理制度,动员单位(企业)做好内部卫生整治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驻地单位整洁卫生。

  4.开展“美丽庭院”建设行动。加强对居民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充分动员居民热情参加,持续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开展户厕及清洁取暖改造,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后期管护工作。

  1.治理乱摆摊。合理划定经营区域,引导摊贩进场经营,确保主要道路无流动商贩。严禁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取缔马路市场,严禁“以路代市”。

  2.治理乱停车。合理划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区域,引导机动车、非机动车按规定有序停放。依法处置或拖离道路上随意停放的无牌车、“僵尸车”,禁止非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卸货。

  3.治理乱设牌。按照“设置规范、版面完好、样式美观”以及避免千篇一律的要求,加大各类标牌特别是广告牌的整治力度,道路两侧广告牌匾应符合计划要求,与建筑风格相协调,清理道路沿线违法设置、不符合规范的标牌,及时拆除、更换影响镇容环境的广告牌匾。

  4.治理乱搭建。严控道路红线,依法查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杜绝未批先建、乱搭、乱建、乱挂行为,清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包含太阳伞、折叠篷等),重点清理道路沿线的违反相关章程的建筑。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整齐有序的要求,规范户外用电、通讯等缆线设置,加快实施各类电力和通讯网线下地工程,消除空中“蜘蛛网”。

  5.治理不文明行为。加强对行人乱穿马路、乱扔垃圾、乱丢烟头、沿街谩骂等不文明现象的整治,及时劝阻纠正,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提升公民的文明素养,营造良好的公共环境。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市城乡人居环境整改治理指挥部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全市精致城镇建设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牵头部门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重点指导,有序推进;各镇作为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应根据当地实际统筹编制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出台有力举措,全面全力推进,同时要健全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强化力量配备,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抓实抓好精致城镇工作。

  (二)加大投入,强化物质保障。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及时跟踪、用足用好国家、省和济宁市小城镇建设有关政策,积极争取补助资金和建设项目。充分的发挥市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市财政每年列支4000万元用于支持精致城镇建设,以奖代补,多干多得,不干不得。强化支持小微产业园发展、镇驻地改造提升、特色小镇创建、太平镇新生小城市试点、城前镇率先突破、大束高铁新城等系列政策。同时,积极发挥市场机制在精致城镇建设中的推动作用,拓宽投资渠道,引导非公经济和民间资本参与精致城镇建设。

  (三)加强督查,强化机制保障。加强完善精致城镇建设考核奖励办法,强化对镇、市直责任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坚持日常督导考核与定期观摩评比相结合,每月一调度,每季一督查,每年召开2次观摩会对镇驻地及路域环境进行观摩评比,鼓励先进、督促后进,推动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对精致城镇工作推进不力的镇,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按年度对项目资金进行动态调整,并对相关负责人、责任人进行约谈。

  (四)深入宣传,强化思想保障。各镇、有关部门要充分的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精致城镇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和新思路、新举措。同时,注重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慢慢地加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精致城镇建设良好氛围。